一、申请提出
1、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花都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花都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报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答复方式为:
1、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