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2017-12-13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公告

2017 39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12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810
 
  相关附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相关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相关附件: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