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花都局自2014年实施无纸化报检实施范围以来,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等方面已取得良好成效。为加快推进无纸化报检相关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广东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无纸化报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2014年第124号)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及以上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等;
(二)具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且该场所在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辖区域内;
(三)相关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并建立了有效的报检单证管理制度和追溯制度。
三、申请材料
向花都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提交《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书》。代理报检的,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均应提供《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书》,且应明确报检随附单证保存的责任方。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书》;
(二)审批合格后的无纸化报检企业,可享受报检单证简化、报检单证电子化的报检便利。
五、实施方式
通过质检总局认可的客户端申报软件或通过网站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申报数据,可免于提交申报单;对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一般商业单证,企业可自愿选择自存或发送电子数据的方式;对多次调阅的单证,可采取备案资料一次性上传的方式;对施检环节需验核相关单证的,可在施检环节提交或上传。
报检企业根据单证保存方式在企业申报端的特殊要求栏务必注明“无纸化报检留存”或“无纸化报检上传”字样。
发送电子数据或上传备案资料等无纸化报检公共服务平台:广东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eciq.gov.cn)。
六、档案管理
(一)企业应建立完善、有效、可追溯的报检档案管理制度。
(二)报检档案包括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等相关资料,可以是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报检档案保存期限为出境2年、入境3年。
附件:
1.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书
2.无纸化报检业务操作指南-平台(企业)
花都检验检疫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