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负面清单

2016-06-23

一、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进境货物

1.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

2.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3.植物繁殖材料(含盆花、切花、切叶)、原木、粮食、水果、中药材;

4.动植物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及一、二级风险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

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

6.实施卫生检疫的废旧物品(含人发及其制品);

7.食品、化妆品;

8.危险货物及其包装;

9.出口退运货物;

10.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

1.散装商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

2.出口双边协议商品、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3.在口岸需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的;

    4.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