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花都辖区内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备案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
《广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粤检食函〔2014〕616号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表》(附表1)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时)。
上述文件应同时交验正本。
(三)生产硬件设施的相关资料:包括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文件;
(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或体系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企业管理架构及其职责;
2.化妆品的研发与新产品安全性评价程序;
3.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程序;
4.生产加工程序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5.成品检验程序;
6.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储存程序。
(五)主要出口产品资料
1.产品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内、外包装材料,产品CIQ分类编码,出口国家或地区,年出口批次和货值。
2.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主要加工环节及流程,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设备。
(六)其他需要采集的材料。
上述资料应要求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四、办理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向花都局卫生检验检疫监管科递交上述材料,卫生科应在收到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信息开展资料验证,必要时到加工现场验证,资料齐全、属实的,应予以备案。
附表1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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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地址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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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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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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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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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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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国有 □集体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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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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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承诺书: 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本企业承诺: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对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2. 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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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情况: 一、资料验证 □ 合格 □ 不合格 □ 存在不符合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日
二、不符合项整改跟踪情况: □ 已经整改,合格 □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合格 □ 未进行整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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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企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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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验证结果: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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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编号规则:行政区划代码+ckhzp+4位流水号; 2.本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检验检疫机构一份,备案人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