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2017-01-25

发布日期:20170101

实施日期:20170101

发布机构:365体育足球开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花都辖区内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所列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备案工作,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子项名称:无

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6014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

四、受理及审批单位

受理单位:广东检验检疫局委托花都检验检疫局在业务辖区范围内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新申请、变更、延续的受理申请和组织实施审查。

审批单位:广东检验检疫局

五、申请条件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2.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所规定的卫生条件(网上链接地址:

http://www.cnca.gov.cn/xxgk/ggxx/ggxx2011/201512/t20151230_44351.shtml)。

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5.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等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6.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7. 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8.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

9. 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七、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http://cefpr.cnca.cn;或向受理单位当面提出申请。

八、办理方式

(一)新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cefpr.cnca.cn/efpe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流程详见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予以受理的,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对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考核。广东检验检疫局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准予备案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延续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4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至少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受理单位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三) 变更和重新办理

获证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等营业执照信息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变更/重新办理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所在地主管部门证明),向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获证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改建生产车间、增加备案品种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的,应当在变化前填写并向受理单位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变更/重新办理申请书》,待变化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

九、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自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十二、花都检验检疫局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华路13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联系电话

(一)办理窗口:020 86895885

(二)业务科室:020 86885590

十四、监督和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12365

十五、公开查询

查询网站:http://cefpr.cnca.cn


 

十五、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