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须知

2015-11-05

12015101起,进口食品进出口商新备案系统已启用,其网址为http://ire.eciq.cn  境内外进出口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办理备案。

2、办理境内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外生产商备案者,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5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境内进口商应按照质检总局20125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通过新备案系统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主要包括: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进口商和购货者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口商和出口商(或代理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否则不受理报检。

5、进口商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次销售记录的填写。

6、保存记录凭证。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65体育足球开户卫生检验检疫科

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咨询电话:020-8688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