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2014年检出以矿产品等名义进口固体废物案例情况的通报

2015-07-28

2014年,各检验检疫机构加强了对进口铜矿砂及其精矿等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多次在佛山、南海、中山、花都口岸检出以矿产品、不锈钢、塑料等名义进口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现将案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矿产品名义进口固体废物案例

20143月,南海局在对一批来自中国台湾进口的铜矿砂进行检验监管中,发现该批货物外观不似铜矿砂,夹杂有绿色的颗粒(粉末),且成分异常,初步判定为经加工过主要含铜的产品,不属于铜矿砂。经进一步送有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鉴定,结果判定为电镀污泥,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南海局依法实施了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66号)。

20143月,佛山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1批来自韩国铜精矿,货物外观呈黑色粉末及块状物,不似铜精矿。经抽样鉴别结果证明为含铜废水经沉淀处理得到的含铜污泥,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佛山局依法实施了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96号)

20143月,佛山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1批来自马来西亚的铜精矿,货物外观呈灰绿色粉末及颗粒,夹杂部分灰白质轻块状物。经抽样鉴别结果证明货物不是铜矿和铜精矿,不是锡矿和其他矿,也不符合含铜或含锡物料产品的标准或规范,是多种组分的混合物,为含铜含锡电镀废液(废渣)经简单处理的产物,为电镀污泥,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佛山局依法实施了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101号)

20149月,南海局在对一批原产地为菲律宾的进口铜矿石(申报品名)进行检验中,发现该批货物外观异常,经抽样送广东局技术中心鉴定,结果证明货物为铜矿石及铜熔炼渣的混合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南海局出具《检验证书》,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20143月,佛山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1批来自马来西亚的镍精矿,货物略显潮湿,外观呈褐色泥状物,部分结块。经抽样鉴别结果证明货物不是镍精矿,不是红土镍矿,不是镍湿法冶炼中间品,也不是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为化学深沉法处理含镍含磷废液的沉淀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佛山局依法实施了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100号)

20143月,佛山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1批来自韩国的镍精矿,货物外观差异非常大,粒度分布极不均匀,色泽方面也明显不同。经抽样鉴别结果证明不是镍矿,也不是镍精矿,但无法推断货物来源工艺,与申报不符,佛山局依法实施了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98号)

二、以不锈钢名义进口固体废物案例

20145月,中山局在对一批来自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板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夹杂大量外形不规则、已被冲压或切割的不锈钢废碎料,经分拣称重,约占货物总重49.7%,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原料。中山局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货物作退运处理。总局据此发布警示通报(2014年第58号)。

三、以塑料名义进口固体废物案例

20141月,花都局在对全申报进口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监管时,发现两批申报为“PVC再生塑胶粒”(H.S.编码:3904220000)的货物夹带有疑似医药用途且有使用痕迹的塑胶件,经进一步分拣,并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判定该两批货物共夹带66.07吨固体废物,其中有30.528吨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医疗废物, 35.542吨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据此,花都局出具了《检验证书》,交海关处理。

 

广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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